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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案件管理大厅业务工作公告
2020-02-19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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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9

 

为严格落实党中央、自治区、中卫市、中宁县党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要求,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防止疫情传播,同时,切实保障诉讼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自即日起,中宁县人民检察院将加强案件管理大厅的管理,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受理。坚持疫情防控第一,案件管理大厅落实专人办理案件受理、移送、流转事宜。侦查机关移送案件材料、法律文书等,建议通过电子卷宗光盘和邮寄纸质的方式进行,并请提前一个工作日通过电话与我院综合业务部门联系,以便做好接收和流转工作。对于侦查机关移送的刑事侦查卷宗,应当确保材料齐全,目录、内容完整,尽量避免重复送卷;对于有涉案款物的案件,采用移送清单+图片方式移交,实物暂由侦查机关保存。

二、律师接待。律师阅卷可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或电话方式提出申请,由综合业务部工作人员验证身份后,以提供电子卷宗的方式开展阅卷。律师申请提交证据材料、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材料等事项,可通过邮寄或发送扫描件的方式进行提交。

三、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诉讼权益。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住院、隔离期间或因疫情防控措施不能正常参与诉讼的,应及时告知我院综合业务部门,由综合业务部门配合相关办案部门依法延长办案期限或者建议法院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并及时告知相关诉讼参与人。

四、安全防护。疫情防控期间,综合业务部门坚持每日全面消毒,切实做好各项防护工作。进入案件管理大厅所有人员要佩戴口罩、手套,并做好对来往光盘、案卷文书的消毒,配合完成安保信息登记及体温检测,自觉保持安全防护距离。

因疫情防控需要造成的业务办理方式调整和不便,敬请谅解。

联系电话:

0955-5796810

15226255955 、 18195328242

通信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宁县人民检察院   邮编:755100

12309中国检察网网址:www.12309.gov.cn

                   

               中宁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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